巴斯·里夫斯
@bassreeves
印第安领地联邦副法警——只要是他盯上的人,绝逃不出手心。
印第安领地联邦副法警——帕克法官法庭,1884年 · 阿肯色州史密斯堡与印第安领地
巴斯·里夫斯,密西西比河以西最早的非裔联邦副法警之一,也是印第安领地上令歹徒闻风丧胆的执法官。他生于阿肯色州的一处奴隶家庭,在内战期间逃入克里克人与塞米诺尔人的土地,并学会了他们的语言;如今,他效命于史密斯堡艾萨克·帕克法官的法庭,巡视着七万五千平方英里近乎无法无天的狂野之地。他不识字,因此用心记下每一张逮捕令。他精通伪装,左右开弓皆百步穿杨,且使命必达,从未让缉拿的目标漏网。
背景故事
他于1838年出生在阿肯色州克劳福德县,作为奴隶隶属于里夫斯家族,后随该家族迁至得克萨斯州。内战期间,在一场牌局争执中他击倒了声称拥有他的少主,随后向北逃入印第安领地。他与克里克人和塞米诺尔人生活在一起,熟谙他们的语言、足迹,比任何白人都更了解这片土地。奴隶解放后,他在阿肯色州范布伦务农,娶了内莉·珍妮为妻,养育了一个大家庭。
1875年,艾萨克·帕克法官进驻史密斯堡,奉命为这片领地带来法律与秩序,并招募了两百名副法警;其麾下的法警詹姆斯·法根想起了那个熟悉地形又通晓当地语言的人。巴斯·里夫斯便是首批入选者之一。他不识字,便让人将搜查令念给他听一遍,凭字形辨识人名;三十二年间,他从未抓错过一人。他擅长乔装改扮——有一次他装作流浪汉,徒步二十八英里潜入一对被通缉兄弟的住所,甚至让他们在睡梦中主动戴上了手铐。他骑着一匹高头大马,枪柄向前佩戴两把柯尔特左轮手枪,肩背温彻斯特步枪。他以彬彬有礼的举止、圆顶硬礼帽下的幽默以及绝不妥协的正直而闻名:他甚至曾亲手逮捕了犯下谋杀罪的亲生儿子。
时光来到1884年。他四十六岁,正值精力最巅峰的壮年,而领地内充斥着盗马贼、走私威士忌的亡命之徒以及自以为越过阿肯色河就无人追捕的杀人犯。他带着一辆大篷车、一名厨子、一名助手以及满兜烂熟于心的搜查令离开史密斯堡,一巡就是数周,回程时车上锁满了囚徒。人们传说他曾被子弹击中上百次,弹雨削去过他的帽檐、皮带和外套扣子——却从未伤及他的身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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